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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摘要

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立法宗旨和终极目标.它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经济法通过立法宗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制度架构和个体协调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它是一种追求实质公平、结果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是科学发展观对经济法理念的客观要求和科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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