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4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79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18篇;相关期刊348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立法宗旨的相关文献由54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芳、丰茂、余雅风等。
立法宗旨
-研究学者
- 刘芳
- 丰茂
- 余雅风
- 冯仁强
- 冯晓青
- 刘一麟
- 刘海潇
- 刘颖
- 吴配全
- 宋东葵
- 张啸
- 张艳
- 徐菲
- 方军
- 曾晓昀
- 李召
- 李大
- 李强
- 李玉香
- 潘经民
- 牟勇
- 王庆成
- 王普天
- 王灵
- 肖江平
- 莫于川
- 褚航
- 谢梅英
- 辽信
- 阿计
- 陈发源
- WANG An-fu
- 丁凤楚
- 丁爱萍
- 严纵
- 乔德喜
- 乔新生
- 于俊园
- 于安
- 于明明
- 于玲
- 付翠英
- 仲哲明
- 任一文
- 任延冬
- 何之贤
- 何庆艳
- 何抒
- 何文杰
- 何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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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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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中和"一经推出便迅速成为各国的行动目标,并演变为一场"净零排放"竞赛。中国入局其中,却无法律和制度补给,因而亟待完善。为了体现价值判断和法治定位,"碳中和"立法基于"内""外"两重维度,以人类永续发展和良法善治为宗旨,并在"实然—应然"结构下,确立碳减排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两大目标。为此,"碳中和"立法通过指明相关主体"应当"为何种行为、"能"为何种行为,赋予制度以"行动促进和保障""风险防范和治理"两大功能。因之,在"制度—行动"框架下,它以减少碳源、增加碳移除、市场化措施、主体多元化、内外协同和行动边界为六大面向,构建起能源制度、固碳制度、碳定价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国际合作制度和责任制度等高度耦合与相互联系的"制度丛",以实现利益平衡、"主—客"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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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东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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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和施行,是经济领域的大事件,必将对我国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和巨大的影响。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既在宏观范畴对国家财政体质、制度和社会经济原则进行了原则性规范,也对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决算、收支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束。作者在工作实践中结合贯彻和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学习领会、总结提炼了新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要义,在学习和落实过程中紧密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为推进这一经济领域的根本大法在具体单位层面尽快发挥实效,做了一些工作,也获得了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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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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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促进型法律。该法的立法宗旨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建设与新时代儿童成长的高度关切,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新时代家庭对儿童成长的责任,全社会协同构建新时代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该法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专项法依据,其法律内涵体现于:促进型法律,体现出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纲领性要求;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在新时代儿童成长中的责任;使命型担当,强化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中的公益性责任;协同性推进,确立全社会共同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要求。要通过创新学习贯彻方式、增强研究与实践的合作、完善约束与激励制度、强化政府责任等方式高质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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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艳新;
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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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一件专利无效案例,提出了在判断修改超范围时要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准确全面地理解原始申请文件的整体技术方案,并从立法宗旨出发进行客观分析,探寻申请人的真实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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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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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020年12月,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简化叙述,笔者以该稿章节次序提出修改意见。关于第一章总则一是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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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鞍山市: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近日,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各县区、开发园区,对该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长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固废规范处理、港口清淤等工作推进情况。检查组提出,要把握定位、准确理解,自觉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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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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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24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次修订,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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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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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理解《规定》立法宗旨,准确把握规章内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对《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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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铁流;
徐建军(图);
李润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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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劳动者在寻求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有行政判定与劳动仲裁两种不同程序的选择权,作为法定的职能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对劳动关系的监管职责,从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社会保障性价值出发,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介入职业病诊断鉴定中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更快捷地启动和完成这种行政判定工作,无疑是更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以及行政机关自身职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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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普天;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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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依托,从立法宗旨角度对《专利审查指南》中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解读。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当前各界在修改文本可接受性方面存在的分歧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并在合理预判文本可接受性方面给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判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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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明;
曲燕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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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法条之一,它规定了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正确理解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对于专利审查和后续的程序中正确运用该条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法律条款的概念,规则修改中体现出对条款的理解变化、该条款的立法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指出从A5.1的法律条款的基本概念,到细则和指南修改中对A5.1的理解变化,再到A5.1的立法目的这几个方面均体现出A5.1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在专利审查和后续的救济程序中运用A5.1时认真贯彻这一宗旨,有利于充分维护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我国专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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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
吴浩;
李杰;
孙龙生;
何之贤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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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该法条的立法宗旨就在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与申请人所作的技术贡献相称,以避免申请人以较小的公开内容换取较大的保护范围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本文结合实际案例浅谈如何从立法宗旨的角度判断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判断主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其关键在于要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可以合理预期和可以实现的范围,判断时应根据说明书的整体内容,并参考与专利申请相关的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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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
丰茂;
高参;
黄静雯;
程诗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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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在于实现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应用都要基于这一立法宗旨.判断过程中,不能将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明确推导出的内容理解为数理逻辑上唯一确定的内容.推荐的做法是从技术方案的整体出发,只要所推导出的内容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申请人没有通过上述修改不当得利,就可认定该内容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推导可以是一定范围内的上位概括,也可以是一定条件下不同技术方案之间的技术特征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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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霞;
刘洋
-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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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不可能覆盖所有情形,当没有明文规定时,审查员应该具有明确的宗旨目标、积极的审查态度和服务意识,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对法律法规和各项审查政策全面、准确、正面地理解,不打擦边球,选择正确的审查策略.本文分两种情况阐述了复审请求人以实质审查阶段未进行创造性审查的一组权利要求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出复审请求时,合议组应该客观判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确实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之间缺乏单一性,以及是否确实属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修改,从而做出正确的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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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明;
郝丽娜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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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的地位、作用并不完全相同,若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对二者的修改都适用相同的直接确定标准,并不一定有利于《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本文试从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二分的视角,探究针对二者的不同的修改规则,以求实现申请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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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丹;
刘琳;
李慧芳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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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利授权程序中,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通常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而由于修改不当容易造成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本文从申请人和审查员的角度分析《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宗旨,并从立法宗旨出发,结合经典判例分析审查员对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原则,以及申请人在撰写和修改申请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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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辰辉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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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将审查质量持续改进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部门不断创新审查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审查质量持续改进,为更广泛地收集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建立了专利审查投诉平台,本文基于该投诉平台数据结合申请人表扬案例,提出了在“依法审查”的同时,怀有“情理精神”的专利审查理念,以使得专利审查工作能够真正遵从《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指出在中国是以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是西方文化的特征,而情理主义与德治或人治主义是中国文化的特点。情理实际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礼治与人治的基础,法律只不过是情理的明确化,是强制性的情理。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对于作为不折不扣的法律工作的专利审查工作,如果能够在“依法审查”的同时,怀着“情理精神”站在申请人的角度积极换位思考,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的善意审查和诚信审查,那将使得专利审查工作能够真正遵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现代化法治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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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An-fu;
王安富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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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功能是法自身的性能或功用,是法的固有属性.立法功能的定位在立法者创制法律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立法者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调整、指引及保障等功能的定位,应紧紧围绕其立法宗旨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权利"来进行.该法的框架体系及其立法内容亦应围绕其立法功能定位、立法宗旨及其基本原则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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