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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与国权:天津墙子河水闸案研究

     

摘要

1917年,天津租界遭遇水灾,英、法、日等国商议在海光寺墙子河内设水闸,通过强行截断墙子河上游水流的方式,维护天津租界的卫生。1923年水闸建成,对墙子河上游居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924年发生的天津墙子河水闸案,是天津绅民为收回天津墙子河水闸自主权,保护环境,维护国家主权的一个有代表性水环境事件。在这次环境维权事件中,天津绅、商、民积极参与,天津商会发挥了枢纽和领导作用,天津《大公报》《益世报》等媒体进行舆论声援。在广大绅民的推动下,直隶地方政府适时介入并支持撤废水闸,使该事件在与租界交涉时有了对话的官方平台。随着水闸撤废活动的进行,人们在水权保护方面的意识逐渐增强,将争水权上升到争国权的高度。在合力作用下,该水案得以妥善解决,天津租界同意迁移水闸,中方拥有水闸的主权。墙子河水闸案发生后,参与人数达到数千人,是民初公共环境事件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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