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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课程关系研究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和实践误区.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教学上也存在一些误区,导致学习上的重民事实体法的学习而忽略民事程序法的学习,割裂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内在联系,忽视了民事诉讼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共同作用的"场".通过对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课程内容比较分析,从教学内容比较两门课程之间的关联性,欲改变实体法和诉讼法各走一边,不相往来的不良治学习惯.即重视民事实体法的教学,又重视民事程序法的教学,重视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相互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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