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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损害中致害人负担与基金救济的衔接

     

摘要

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基金在我国尚未建立,其具体构建方案也有待学界加以探讨,其中关键在于致害人负担与基金救济的衔接问题.文章在参考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基金应有的性质及目的入手,提出制度构建的相应对策,以期取得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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