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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内在逻辑

     

摘要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多元性,彼此之间又存在一定程度的交融、混淆,容易造成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概念边界交融、逻辑衔接不畅、关系相对模糊等问题.界定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概念的内在逻辑,需要在厘清概念内涵表面差异的前提下,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方法论与运行机制等因素.在分析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制度系统性问题时,应以规范宪法学研究模式为核心形成整合性视角,在制度性的狭义语言环境下建构概念体系.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应依托既有宪法文本,以全国人大为权力根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牵头机关,以宪法文本规定的有权机关为主要的制度实施主体.对其他主体的非制度性实施,通过纳入法律格局最终上溯到法律合宪性形成宪法的延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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