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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社会实践过程辩证法的确立

     

摘要

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有其合理性也有先天性缺陷,辩证法思维方式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扬弃和超越。然而,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辩证法只是“无人身理性”的抽象推演,根本说来未能摆脱“柏拉图哲学注脚”的命运。马克思哲学引入社会实践这个根基性参量,并指认社会实践是一个过程,确立起一种新的社会实践过程辩证法,强化思维与存在的基本矛盾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才能解决,从而超越唯物论和唯心论的知性对立,彰显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本体论变革的实质及其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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