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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及其立法问题刍议

     

摘要

1994年,我国颁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管理体制问题涉及到包括环保、林业、地质、渔业、海洋、农业等多个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工作,管理体制如何完善,是立法工作重要的内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横向上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二是纵向上实行自然保护区划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分级管理;三是保护区的具体保护管理工作由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来完成。笔者就管理体制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尝试提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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