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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土地买卖——以天柱县高酿镇木杉村为例

     

摘要

清代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的主要原因是村民需要银、钱使用,次则缺米食用以及合卖、转卖等;其特点表现为:一是田产、山地、土、园地和房屋地基五类土地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二是道光二十年前多以银为货币,之后基本上以钱作为货币;三是部分保留了宋代以来“先尽亲房、再尽地邻”的传统,但有较大突破,土地交易的自由度加大,反映了清代宗法关系日益走向松驰;四是土地买卖趋向集中.木杉村的土地买卖凸显了清代土地买卖日益商品化的特征,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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