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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解释机制动力来源的常态化前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机制为参照的构想

         

摘要

在关于宪法实施问题的讨论中,如何启动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共同规定的释宪主体与提请违宪审查主体以及相应的申请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释宪机制,为这一机制寻找常态稳定的启动动力应该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向。这一动力来源的探究可以以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机制为参照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该法的基本解释制度,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香港特区法院具有附属性解释权的解释模式,而且已经有了较为成型的实践。未来我国释宪机制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在提炼宪法议题以及申请启动释宪机制中的作用,把日常司法职能履行中凝聚的对宪法解释的需求转变成启动释宪机制的常态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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