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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护

             

摘要

新冠肺炎对于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法定主体对于公民疫情信息的收集,体现了个人私权优先这样一种价值位阶的让步.《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主体、方式以及范围的厘清,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的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与风险防范水平.有必要在从疫情信息收集到使用与公开,再到责任划分都遵循最小损害原则,并采用综合治理模式、综合公私法的衔接、强调事中与事前风险评估与防控,发挥个人信息流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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