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论'准量刑权'配置及其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影响

论'准量刑权'配置及其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影响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行到确立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已经成为实质意义上的量刑权,即"准量刑权".其中,"准"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由幅度刑转变为确定刑,求刑权转变为裁决权."准量刑权"的配置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刑事理念,相当于将法官的部分审判权过渡给检察机关,使量刑的单方独断转变为"控辩协商".在赋予检察机关"准量刑权"的同时,需防止检察机关"准量刑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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