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对司法审查的回应

             

摘要

近年来,高等学校常被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从而引起人们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的反思。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利,实际上具有行政权力性质,对学生的权利有着巨大的影响,应当接受司法审查。但高等学校乃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司法审查的介入范围也应该是有限制的。高等学校作为对社会承担特殊责任的社会组织,对行政法治在高等学校的深入贯彻则应作出积极的回应。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成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实践者和示范者;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成为实践正当程序原则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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