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再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论增加概括性规定的必要性

再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论增加概括性规定的必要性

         

摘要

97刑法第17条第2款有关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规定,与79刑法相关条款相比有进步,但仍有不少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司法实践中该条款也显现出局限性.本文试图从给该条款增加概括性规定的角度采解决这个问题,并阐述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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