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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的适用制度——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摘要

依据我国的规定,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海事审判中具有适用效力,但是我国海事审判机关适用它们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件十分罕见.这种状况明显不符合我国海运业发展现状,有损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的国际形象.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完善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的适用制度,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给出了些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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