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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的法律性质与立法规范

     

摘要

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是我国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种由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通过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政府在购买教育公共服务中实际承担着教育公共服务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两种角色.购买合同本质上是行政合同,受行政法调整,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完善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需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单行法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实现教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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