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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研究

         

摘要

变性人在刑法中的地位问题一直未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多元社会的纵深发展,变性人现象和变性人刑法问题越来越普遍,变性人刑法地位未能明晰将严重困扰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判定.强制猥亵罪由于法律的修正变性人定位没有疑问,卖淫类犯罪刑法规制中早已包含变性人.在强制侮辱罪、强奸罪等性犯罪中应当以"性功能"说为导向构建以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心理性别为基础但又有区别的刑法性别.对于婚姻类犯罪应当以行政法上的性别为基石,这是由婚姻犯罪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所决定.厘清变性人刑法性别问题,方能为实践中准确定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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