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遇抢记

             

摘要

据说,住在纽约的人,如果没有被抢过,就不算是纽约客。很幸运地(或不幸地),我来纽约之后不到半年,就够格晋级"纽约客"了。那是1990年的冬天,一个周末,老公和我闲来无事,想看一场当时最卖座的电影——《与狼共舞》,那时已快下片,只有时报广场在放映,我心想那里最热闹,也可顺便逛逛街。我们换上茄克牛仔裤就出门了,先到银行自动提款机取了100美元,再去吃比萨,花去十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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