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谈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处理原则

谈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处理原则

         

摘要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条规定明确地提出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时,应采取调解处理的原则。这个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所采取的“团结——批评——团结”的一贯方针,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一种优良美德——“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反映。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治安案件时,应按照《条例》这一规定,从解决双方矛盾入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