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将其界定为形式为五七言、内容精神上能够体现三百之性与楚骚之情的'六朝'诗,使得<选>诗范围被缩小,意义被绝对化,失去了原本的丰富性.从文学发展的角度来看,他的这种主张是不利于文学发展的.但这也是清初儒家诗学政教精神复兴大背景下的产物,从这一意义上讲,<六朝'/> 吴淇《六朝<选>诗定论》对《选》诗的重新阐释-景献力-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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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淇《六朝<选>诗定论》对《选》诗的重新阐释

     

摘要

清初吴淇编选的<六朝<选>诗定论>是一部以<文选>所选古诗为评论对象的古诗选本.吴淇借此对<选>诗进行了重新阐释.他以"汉道"来规定<选>诗,将其界定为形式为五七言、内容精神上能够体现三百之性与楚骚之情的"六朝"诗,使得<选>诗范围被缩小,意义被绝对化,失去了原本的丰富性.从文学发展的角度来看,他的这种主张是不利于文学发展的.但这也是清初儒家诗学政教精神复兴大背景下的产物,从这一意义上讲,<六朝<选>诗定论>又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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