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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法院的司法监督权之实现与权力边界

         

摘要

划定人大对法院的司法监督权边界,必须秉持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原则,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以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人大司法监督权具体实践形式的探究表明,现有的司法监督实践仍存在监督虚化和妨碍审判独立的情形,应该推动制度变革,明晰两权边界,以保障司法监督权的实现符合合宪性、程序正当和权力克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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