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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文化对两岸婚约制度影响——兼谈我国婚约制度的立法完善

         

摘要

婚约为债法及亲属法上之契约,在我国古代占有很重要地位,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近现代的新文化思想改变了旧婚约制度,并分别体现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红色革命根据地的亲属法和婚姻法中。台湾地区现行婚约制度基本上传承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婚约立法精神,而大陆对婚约问题不做明文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现实中大量的婚约纠纷无法可依,不利于法制建设。传承近现代法文化思想,借鉴台湾地区立法经验,制定并完善我国婚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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