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 >'欺诈型'奸淫行为归罪的去从

'欺诈型'奸淫行为归罪的去从

             

摘要

"欺诈型"奸淫手段有别于传统的暴力模式,明确其入罪的界限要权衡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理解为"未经被害人同意",在强制与非强制手段下将判断被害人不同意的重心分别置于难以反抗和无法抗拒两方面.重新审视瑕疵同意的法律效果,基于认识错误分类定性,将性欺诈分为对"性行为性质",即自然、法律属性和进行状态的认识错误;在"性自主权"法益认识错误中,将同意理解为被害人"行为",提取与法益处分直接相关的内容和行为自由本身两种因素;在"动机错误"案件中,可从影响同意原因的重要事实基础和职业骗奸方面进行入罪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