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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一体”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

“检察一体”是检察机关的基本组织和权力运行原则,“上命下从”和检察官独立是“检察一体”的完整内涵.我国检察制度以“检察一体”作为组织原则,但长期以来过于强调其“上命下从”的一面,导致形成极端的“检察一体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针对的正是极端的“检察一体化”之弊病,旨在确立检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合理关系以及检察官应有的相对独立地位.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当前“检察一体”在确立检察官相对独立地位上有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有必要继续规范“上命下从”,主要是规范上级检察指令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检察官的独立地位;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承担,妥善处理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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