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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行为着手的认定

         

摘要

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的着手应结合诈骗犯罪的基本原理和犯罪形态的基本理论,以行为人在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开始实施欺诈保险公司的行为为着手.行为人在投保时即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并且实施了欺诈行为的,投保即为本罪的着手;在事故发生后才产生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应以索赔时为着手;为制造事故而实施的杀人、放火、伤害等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欺诈性,不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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