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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立法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

         

摘要

行政强制由于语词和语境的不同造成其下位概念的混乱.由于学术术语不统一,学者形成各说自话.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权,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不应采用混合执行模式,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回归行政主体.行政强制应由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执行强制两个基本部分构成,但行政强制立法可以借鉴大陆法系行政本位和英美法系司法本位的模式,形成我国混合立法的模式,除了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也可以附带规定司法强制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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