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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姓不可为后:法制沿革史视域下的陈淳立嗣观

     

摘要

朱子并不赞同异姓为后,但未专门讨论。以气脉相关、"诚"为基础,陈淳论证异姓不可为后的哲学依据。在其逻辑中,异姓后与祖先气脉不相关,无法构成一组合格的祭祀者与祭祀对象,"诚"难以发生作用,二者无法产生交感。其特别强调外孙不可为后,并指出国家允准收养三岁以下异姓弃儿,并非允许以之为嗣。传统宗法沦丧、灾荒、战乱与人情等,令南宋政府、官员均相对包容异姓为后,即使朱子亦不例外。陈淳逆流而上,突显了作为儒者的责任感。其立嗣观贴合法制变革趋向,与明清法律相关变革一致。将陈淳立嗣观置于古代法制沿革史中,陈淳独立于朱子后学的独特价值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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