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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园区的国际法律规制与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应对——以贸易公平为视角

             

摘要

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管理行为的国际法效果归于中国政府,因此其制度创新需建立在国际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就发达国家关注的贸易政策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倾销"等涉及贸易公平的问题,四大自贸试验区需要在内化实施《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方面充当表率,在强化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发挥引领作用。自贸试验区有必要在加强劳动标准的实施方面有所创新,以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所谓的"社会倾销"的顾虑。同时,基于大陆和台湾同为WTO成员的事实,福建自贸试验区推进两岸深度合作的相关立法作为国内安排,需注意不违反WTO的非歧视规则,避开贸易方面的特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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