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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失物法律关系中的返还请求权

     

摘要

原则上,遗失物的返还可能涉及行使以下四种不同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遗失物回复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本文依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专门针对遗失物关系中各项返还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性质、功能、主体构成及行使条件进行了全面剖析.重点分析了遗失物的所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可能遭遇的各种限制以及遗失物的占有人如何运用占有之诉和本权之诉寻求占有保护.至于怎样运用返还请求权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协调遗失人、拾得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对市场交易安全与原权的维护,更在本文关注之列.透过相关分析,笔者进而指出,我国的物权立法在维护所有权的同时,应重视占有制度的建立,围绕遗失物,有关返还请求权的设置也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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