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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三论

         

摘要

财政部新近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意在将PPP项目的运作加以统一规范。结合已有的PPP实践来看,PPP统一立法应注意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在立法中消除PPP与特许经营内涵界定上的分歧,明确特许经营是PPP的一种主要形式;二是在立法中明确不同类型的PPP项目的准入规则,实现PPP立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三是通过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新型惩戒手段的配置、违约追究机制的确立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助推PPP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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