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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个人信息”含义的目的限制

         

摘要

大数据应用技术对信息经济、科学发展与商业利益带来极大贡献,然而信息主体经常于不知情时被他人搜集其各种信息资料,滋生隐私侵害疑虑,甚至危害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2017年6月1日颁布、出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作出定义,但并非所有与个人有关的信息皆属值得保护的范畴,本文采目的解释就个人信息的具体范畴展开探讨,将"识别化"作为认定个人信息的核心特征,并附之以"数据最小收集原则"和"去识别后再识别方法"。大数据时代,如何有效地去识别化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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