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医学杂志 >伽玛刀治疗第四脑室室管膜瘤医疗损害鉴定1例

伽玛刀治疗第四脑室室管膜瘤医疗损害鉴定1例

     

摘要

1案例1.1简要案情郑某,女,33周岁,于2011年4月出现间歇性头晕发作症状,2012年6月诊断为第四脑室占位,次月于乙医院行伽玛刀(γ刀)治疗,3个月后出现昏迷,以脑积水转入甲医院行第四脑室肿瘤切除术、脑室-腹腔分流术等治疗,仍有失明、吞咽困难等后遗表现。患方认为甲、乙两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错,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现本鉴定中心受某法院委托,对被鉴定人郑某与甲、乙两家医院医疗损害案进行司法鉴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