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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第六讲 腹部损伤)

         

摘要

@@ 1 腹部损伤的检验rn腹部按四区分法可分为右上腹,右下腹,左上腹和左下腹;按九区分法可分为左、右季肋部,左、右腰部,左、右髂部,上腹部,脐部,下腹部.rn腹部检查可按视、触、叩、听的顺序进行.rn视诊主要检查腹部外形,如注意腹部是否对称,有无局部膨胀、隆起或凹陷.其次,应观察腹式呼吸,腹部皮肤有无创口、瘀斑、瘢痕、腹纹、皮疹、体毛、脐孔有无外凸等.再次,应观察腹壁静脉情况.最后,应观察有无胃、肠蠕动波.

著录项

  • 来源
    《法医学杂志》 |2006年第6期|473-474|共2页
  • 作者单位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医鉴定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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