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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自便解约权的探讨

         

摘要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法院审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采血站诉南宁大地建筑工程公司案为案例,分析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自便解约权的立法渊源及国际惯例,讨论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论述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行使自便解约权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探讨发包人行使自便解约权后对承包人的赔偿范围,同时提议参照国际惯例在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发包人的自便解约权及对承包人的赔偿范围予以明确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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