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就业与保障》 >公益岗位上走人应否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待遇

公益岗位上走人应否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待遇

         

摘要

我是一名家庭妇女,家里的日子靠我丈夫打零工维持。前年他病倒了,我们的生活极度困难,念大学的两个孩子差点失学,家里差点揭不开锅。这时居民委帮了我们的大忙,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给我安排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做小区广场的卫生保洁员。工作累点,工资也不高。可有了这份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