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群己关系与乡村社会治理——基于《吕氏乡约》的文本阐释

群己关系与乡村社会治理——基于《吕氏乡约》的文本阐释

         

摘要

《吕氏乡约》是北宋理学家吕大钧在蓝田推行的乡民自治公约,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它秉承儒家理念,将道德教化践行在具体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本文通过对《吕氏乡约》的文本分析,从群己关系出发,抽象地剥离出乡村社会中的群体与个体,发现群体是乡村自治的基础,个体是德治施行的对象。群体以"德"自治,个体以"己"德治,最终实现对群体关系的调和以及对个体行为的规训,并使得治理功能相互叠加且相互强化,最终形成了群己的有机融合,实现理想的乡村自治。在当前乡村振兴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重新反思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群己关系及其治理逻辑,对有效推进"三治融合"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