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世纪英国税收理论

         

摘要

在封君封臣制度下,中世纪英国国王具有全国最高封君和国君的双重身份。作为最高封建主,国王应该“靠自己过活”,即以来自王领的“正常收入”维持王室生活和日常行政开支,但是经常入不敷出。于是国王以国君身份,以“共同利益”和“共同需要”为由,向全国臣民征收动产税———特别收入,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行政和军事开支。议会通过充当“共同利益”的判断者取得批税权,推动了中世纪英国宪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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