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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1425—1643年北京地区干旱灾害与气候事件研究

             

摘要

通过对明代1425—1643年北京地区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学分析,对该时期北京地区的干旱灾害等级及其成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明代1425—1643年北京地区共发生干旱灾害160次,平均每1.37年发生1次;其中共发生轻度旱灾44次,占旱灾总数的27.5%;发生中度旱灾54次,占旱灾总次数的33.75%;发生大旱灾54次,占旱灾总数的33.75%;发生特大旱灾8次,占干旱总数的5%。明代1425—1643年北京地区旱灾变化可分为3个阶段,第1个阶段在1425—1509年,第2个阶段在1510—1579年,第3个阶段在1580—1643年。明代1425—1643年北京地区旱灾的突出特点是发生频繁和等级高,其原因主要是当时气候变干和干旱气候事件频繁出现造成的,指示明代1425—1643年是较为干旱的气候期。根据现代干旱年平均降水量推断,北京地区明代1425—1643年间大旱灾发生年份主要灾区的年均降水量为390 mm左右,特大旱灾发生年份的年均降水量为230 mm左右。初步确定北京地区明代1425—1643年发生过9次干旱气候事件,这些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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