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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运输案件集中管辖研究

         

摘要

铁路运输法院由于其跨行政区划的先天优势,正在被逐步改造为专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铁路运输案件审判职能将被剥离.航空运输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和涉外性,各地也在进行航空运输案件的管辖机制改革.依托专门法院以及运输案件的共性,对铁路运输案件和航空运输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海事法院具有集中管辖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类运输案件的综合优势.应当以海事法院为依托,逐步试点并建立海陆空一体的运输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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