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变更判决的适用

         

摘要

中国行政变更判决存在"适用范围单一"和"适用稀少"两个典型特点.考虑域外立法和中国变更判决适用现状,司法变更权可以扩大适用至以下情形:针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予以直接剥夺的行攻争议,行政给付争议,具有民事争议因素的行政争议,羁束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和"裁量收缩至零"的行为及行政机关违反第55条规定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扩大法院司法变更权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