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大理学院学报》 >构建以集体公有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土地制度

构建以集体公有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土地制度

         

摘要

土地所有制具有历史性兼阶级性、主体性兼多样性、公私兼顾的基本特征,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土地所有制及相应的经营模式不具有单独性和唯一对应性.单一化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尽适应,不具有完全统一的全国适应性.赋予农户宅基地有限制(有期限、有范围)的私人所有权,实行以集体公有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土地制度,不仅与"三权分置"理论相统一,而且符合"三条底线"原则,应成为今后立法、修法的基本方向.为此,应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的要求实现政策与法律衔接,在坚持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和底线思维原则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分地制"为突破口,以合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利益分配为目标,逐步构建以集体公有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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