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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普通法律立法为引领的我国PPP制度体系安排研究

     

摘要

PPP在我国的实行是与改革开放相伴相生的,作为一种移植的法律制度,历史功绩是主流。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持续、国际保护主义抬头、贸易争端加剧、投资亟待规范、内需亟待提振的时代背景下,PPP在我国更凸显其特有的经济社会功能。近年来PPP在我国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体制机制性障碍,归根结底是缺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层面的立法引领。同时,随着我国《外商投资法》的施行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如何采取PPP模式,吸引来自国内外的私人资本,都对PPP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建议参照《民法总则》的国家立法模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总则》,用以专门调整PPP相关事项,构建我国新时代以普通法律立法为引领的PPP制度体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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