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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

         

摘要

无论是系统概念还是事物概念,都既可以描述物质现象,也可以描述信息现象。"客体"和"主体"是信息认识论中的基本概念,在信息本体论关于信息自在活动的理论中不会涉及"客体"和"主体"这对范畴。不能因为信息以物质(质量或能量)为载体,信息就成了"变相的物质","质量和能量"与"质和量"这两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通过中介的相互作用的理论并不排除事物内部的相互作用,并且,在事物内部的相互作用中同样有中介场的传递。如果没有中介场的活动,事物之间、事物内部的组分之间则必然会是相互隔绝的,它们不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也不可能有什么演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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