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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外围”立法与解释进路

             

摘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有将"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核心行为纳入犯罪圈,而是通过刑法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称为"外围规制",它旨在实现刑事立法的妥当性与效率。"外围规制"是一种立法技术,这种立法模式避免了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定型化的弊端,而是通过截断信息的传递减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符合司法功利主义和司法便利主义的要求。但是,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应当以"非法利用"为解释的核心与落脚点,将"非法"理解为"以非法利用的目的",从而将合法取得非法利用信息的行为纳入到本罪的调整范围中。另外,应当采用吸收犯的原理妥善地处理本罪与其他罪名的罪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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