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物权行为折衷主义立法模式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物权行为折衷主义立法模式

         

摘要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物权行为理论是“部份”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否定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这一“部份”并不必然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一“整体”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违背我国国民的法意识、法感情 ,且具有相对化的实质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实有必要。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之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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