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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咨政”走向政治协商--兼论协商民主对“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深化

     

摘要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中共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超越1954年以来把政治协商理解为“咨政”的观念。咨政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民主政治可以用咨政,非民主政治同样可以用咨政。咨政与民主政治没有直接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治协商是决策程序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所在,能够影响决策的进程和方向。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以“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为目标,充实人民政协参与决策的职能,既能有效提升人民政协的协商质量,又能促进我国人大的权力制约,并促进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其制度改革和转型的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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