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专门教育评估制度的检视与形塑

专门教育评估制度的检视与形塑

     

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时在专门教育制度中加入评估程序,体现出了“准司法化”倾向,也是对单向行政决定的有效制约。但是,评估主体不明、标准不一、程序不清给各地评估实践带来了掣肘,甚至造成了专门学校“普通学校化”或“监狱化”两种极端。未来,可尝试通过制定《专门教育评估管理办法》来强化专门教育评估的制度供给。在内容设计上,专门教育评估应当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为目标,坚持拘禁性保护处分的“最后手段性”,遵循比例原则、中立原则和区分原则,严格限制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纳入评估对象。在评估中应兼顾“行为标准”与“行为人标准”,综合考量评估对象的行为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遵守评估程序和评估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评估结论虽为行政决定的“参考”,但是具有法定的阻却效力,当评估结论为不同意时,决定机关不得适用和解除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