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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浅析唐代家庭中妻的地位

     

摘要

在唐代,受“以礼入法”的礼教与法律束缚和当时开放包容的社会习俗的共同影响,唐代家庭中的妻既“与夫同体”,又被视为卑幼;既享有离婚改嫁权、财产权、家政权等权利,同时又须履行主中馈、承血脉、参与祭祀等义务;在复杂的宗法家庭由卑而尊的身份演变中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点上,国家则通过制度层面对家庭尊卑秩序进行调整,维护统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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