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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死刑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摘要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法律规定的行刑方式有:醢:把罪人刴成肉浆。碟:原意为分裂牲体以祭神。磬:缢杀。斩:杀头。杀:用刀割头。绞:用绳带之类将罪人缢死。轘:将罪人的肢体分解,又称“车裂”。枭首:悬头示众。支解:将罪人杀死后又将尸体分解。弃市:杀之于闹市,表示“与众共弃”。赐死:君主命王公、大臣自缢,谓之“赐死”。连坐:要邻居对相邻人的犯罪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制度。灭九族:较之夷三族进一步扩大了诛连的范围。还有不曾入律的非法之刑,如凿颠(又称“凿顶”):“抽胁、镬烹、刳胎、锯颈。宋朝的死刑除绞、斩外,增加了“凌迟”。清末,沈家本修法,删除清律中原有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等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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