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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罹难条款之推定矛盾及其解决——以《保险法》第42条第2款为中心

     

摘要

现行保险法中的同时罹难条款既可能导致保险法推定与继承法推定之间的矛盾,也可能导致保险法推定之间的相互矛盾.美国法对我国法的不当影响和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是产生推定矛盾的两个原因.为了消除这些形式上的矛盾,保险法宜删除关于同时罹难的事实推定规范,建立如下裁判性规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均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如保单尚有其他生存受益人,由其他生存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如保单没有其他生存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受益人之身份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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